废弃车辆可按新指南更快报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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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阁已于10月30日批准修订指南,加快弃置车辆的移除和报废程序。在许多情况下,地方政府将不再需要走完整的法庭程序。

内阁已批准修订指南,以加快处理公共道路上的废弃车辆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Nga Kor Ming表示,新框架于10月30日获批,目标是让地方政府更快、更实际地处理这类车辆。

根据新安排,在许多情况下,地方政府可无需完整的法庭程序就移除并报废废弃车辆。该指南依据1987年《道路交通法令》第65条:若车辆被拖走后无人认领,并在发出通知后仍无人处理,就可被移除和处置。

新框架也允许陆路交通局(JPJ)认证合资格的地方政府官员担任车辆检验员。他们可在现场核对底盘号码,减少送往Puspakom的需要,并让检验证明在案件处理期间继续有效。

不过,这些指南目前还未生效。它们将于11月26日交由州政府同意。文中也提到,西马地方政府预计会在2026年底前落实,沙巴和砂拉越则会配合各自的主管机关。

对你的影响:如果废弃车辆停在你家或店附近,地方政府以后可能更快清除;车主仍应尽快处理,避免被拖走和报废。

来源: Citizens Journa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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